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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开展保密系统"双先"评选表彰活动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广大保密干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保密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在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服务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开创保密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发挥保密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市人事局、市国家保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保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活动。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各机关、单位的保密组织,专兼职保密干部及其他在保密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名额为保密工作先进集体25个,先进工作者60名。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工作由各级保密组织负责,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推荐产生。
2、各市(县)区按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经当地保密局、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保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机关、人民团体、直属单位、国防军工单位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按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推荐,并经所在保密工作协作组评选产生,报市保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保密协作组组长单位为召集人,具体组织协作组内的评选工作。
3、坚持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各单位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时,要结合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注意把评选的重点放到业务工作一线,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整个评选活动,要与各部门、各单位保密工作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事局、市国家保密局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有关评选表彰事宜,确定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市人事局、市国家保密局颁发奖牌、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发放一定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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