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的确定

 

一、定点复制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政治可靠;
  2.存放国家秘密载体的设施安全可靠;
  3.厂房、车间或经营场所周围有良好的安全和保密环境;
  4.备有残、次、废品的销毁设备;
  5.内部保卫、保密制度健全落实;
  6.建立并能够实行严格的工作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
  7.从事营业性复制业务的,应当是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定点复制单位的审批程序:
  1.营业性的印刷企业根据本企业所具备的条件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申报表》(市国家保密局统一印制),送市或区、县(市)保密部门审查,核准发证。
  2.非营业性的市、区、县、局级党政机关内部的机要印刷厂,根据企业所具备的条件,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申报表》,由本单位保密组织或区(县)保密部门审查,分别报市、县两级保密部门核准发证。
  3.定点复制单位一经确定,由市、县两级保密部门颁发《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告示有关机关单位。
持证单位应当将《许可证》张挂于明显位置,亮照经营并接受保密部门的检查。

办理携带国家秘密出境工作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凡因特殊情况需自行携带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需填写《携带国家秘密出境申请表》。
  禁止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出境。
(二)填写两个意见
  1.出境人所在单位意见:如果需携带国家秘密出境,所在单位要说明,什么原因需要携带、携带的是哪一级国家秘密,经审查是否同意携带出境等内容,需所在单位领导和主管单位领导批准。
  2.如果携带(或邮寄)出境的是原稿(资料、论文、讲义、著作等),要由上述载体内容所涉及的贵阳市局级以上主管业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携带(或邮寄)出境的意见,批准单位、主管领导要签署意见。
  3.办理出境手续
  携带人填好的《申请表》连同所携带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并送市保密局检查处办理出境手续。经审查,符合《规定》和《细则》的要求,即可在规定期限内(七日)办理《许可证》,并将所携带的物品进行专门封装。
  4.携带人持市保密局出具的《许可证》,携带封装好的物品到海关(陆、海、空)办理手续,交海关查验放行。
  5.如果外国人士需要携带(或邮寄)我国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出境,由提供这些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的国内单位或合作者代行办理出境手续,具体手续同上。